升官发财在宋朝_分卷阅读74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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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分卷阅读74 (第3/4页)

   3.挟书的惩罚

    参考自三之一。

    殿一举即为下次贡举时不得应举,殿二举则意味着两次贡举都不能参加,不以赦原,是表示连大赦天下也不能减免。

    4.巡铺官捉到舞弊之人,是有赏钱的,最高达到五百贯(如文中所说)。

    因此也出现过有人为了得赏钱而诬陷士人的事情了。后来规定,必须有确凿证据,才能判定。(就如某人身边捡到纸团,不能就说是某人参与了舞弊,必须有更加确凿的证据)

    五之六至七

    5.策的类型和命题范围如文中所提,不再详述()

    直到庆历四年,范仲淹尝试改革取士的侧重点,策论都一直不怎么被重视的(不过很快就变法失败了);之后王安石再度改革贡举,才真正轻诗赋,重策论。

    第四十五章

    单纯照搬或扩写自己提过的策略的话,当然省时省力,却也不是没有顾虑的。

    一是他当初为引起官府注意,是以题壁诗的形式,留在了人来人往的亭台处的,不知被多少人看到过了,也不知有多少人会记得;二则是官府一直对该策悬置不用,不曾见半点动作,也侧面证明了其并不赞同的态度。

    陆辞见时间充裕,又为求保险,索性麻利地阐述了上中下三策,又按影响力来分了近远。

    上策为派吏兵探寻致水污浊的源头,设法根治,或视周边情况,看是否能借用竹筒建起自来水系统;中策为增设临近江河道的分流,导入净水的同时,官府亦可鼓励百姓各自凿井,且为此提供一定资助;下策从临县调度水源供人使用,农地则改种耐该等水质的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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