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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卷阅读67 (第3/4页)
,从祖兄弟之子,曾孙、 玄孙,已嫁之从祖姑姊妹,长孙之外的诸孙之妻,姑祖母,姑表兄弟,舅表兄弟,姨表兄弟,岳父母, 舅父、女婿、外甥、外孙。此外,妻为夫之曾祖父母、伯叔祖父母、从祖父母、从父兄弟之妻,也都有 缌麻之服。 缌麻丧期仅为三个月。当时用来制作朝服的最细的麻布每幅十五升,如抽去一半麻缕,就成为缌。 因为其细如丝,正适宜用作最轻一等的丧服。 小功及缌麻在五服之中属于轻丧,要求居丧者初丧之时两餐不食或一餐不食,丧期内不饮酒食rou, 但不作严格规定,仍居正寝,并可用床。 对斩衰三年、齐衰三年、齐衰杖期、齐衰不杖期、大功、小功的丧服,还有受服的规定,也就是在 居丧一定时间后,丧服可由重变轻。三年之丧,其间受服五次,大功、小功丧期较短,仅受服一次。服 制变除办法十分繁琐,这里就不多说了。 还应该提到的是,规定对未成年去世的宗族成员另有一套服丧等级,分为殇大功九 月、殇大功七月、殇小功五月三种。郑玄说:“殇者,男女未冠笄而死,可哀伤者。” 所谓未冠笄,是指未满二十岁。据,“年十九至十六,为长殇;十五至十二,为 中殇;十一至八岁,为下殇;不满八岁以下,皆为无服之殇”。宗族成员未成年死亡,就依其血缘关系 的亲疏,并分别长殇、中殇、下殇的不同情况,决定服制的轻重,但即使最亲的子女、弟妹、叔父、姑 母,其长殇也只服大功九月,总的原则是轻于成人。 丧服的制定主要考虑宗族关系,但在西周、春秋,君统和宗统往往是一致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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