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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章 还差一点点 (第2/5页)
也同样不涉及到成文法。 而对于杀人犯这种触犯了“第一共识”而被通缉的存在,甚至不需要执行部来动手、而是可以说是“人人得而诛之”。至于没有杀过人、或者杀人没有留下证据的无码者,那则是因为“自愿放弃”公民身份,因此不能居住在幸福岛上、所以逮捕之后才有了“驱逐到地上”的处理。 在各种共识案中,只有第一共识和第二共识对精灵有效—— 第二共识的内容是,任何组织或任何个人在任何情况下,都不可以对個人、群体、公司的财产与生命进行绑架、破坏、袭击、暴力威胁等行为。 罗素当时能够对绑匪直接下死手,就是因为对方违反了第二共识……但一般来说,第二共识其实是用来保护公司财产的。除了绑匪那种恶棍之外,它还可以延伸到删库跑路、带着整个团队一起跳槽等行为。 而从第三共识开始,就无法对精灵进行约束了。 第三共识案的内容与持枪有关——就是个人没有特殊许可的情况下,不得持有能够直接威胁他人生命的,有可能泄露、失控或者被偷窃的任何危险武器、化学制品与技术。 这其中包括枪、以及任何能够高速射出弹丸的义体,也包括致死的毒、强酸、碟板等违禁品。甚至还包括了自发觉醒的灵能等超凡能力。 但这条是管不到精灵的。 因为所有的精灵都有相关许可……无论是持枪亦或是碟板。再或者是违禁的义体,都可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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