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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四十二节 人口倒逼战争 (第2/6页)
私的溺婴行为,但收效甚微。 在这个时代。没有什么人权概念,更不存在母婴保护法律。 父杀子。天经地义,无可违逆! 但,人心都是rou长的,假如有办法,谁愿意亲手去杀自己的孩子? 而且多数家庭还存在着一年杀一子的悲剧传统——出生率太高了! 刘彻的诏书,毫无疑问给了那些饱受杀子折磨的家庭一个解脱的方向。 他们终于能有理由说服自己和族人,养大那些呱呱落地的婴儿,而不是将他们遗弃或者溺死。 毕竟,对于中小地主来说。免徭役赋税,优先假田甚至迁徙关中,赐几杖,这些都是很有诱惑力的。 而且,一个儿子,只要养大了,就是一个壮劳力——大多数中小地主家庭,都是亲自下地劳作的——坐在家里收租的,那都是真正的地方豪强。与官府勾结起来的恶霸。 一个很明显的例子就是后来的汉光武刘秀。 刘秀没造反前,读过书,游过学,但他更下过地。拿过锄头。 而刘秀家族可不是什么泛泛之辈,他祖父至少还曾有过贵族的头衔,是货真价实的刘氏宗亲。 两天后。刘彻又在这道诏书上补了一刀。 他命令丞相、御史大夫,在汉律中加了一条。并将这一条法律放到了官员考绩的条目下。 这条法律是这样说的:凡有四百石以上,子嗣不及三人。皆课殿,又,凡有不举者,皆罢! 这明显就是抄袭的后世寄生委的一票否决制度。 只不过,寄生委是生多了的滚蛋,刘彻这边是生少了处罚,溺婴者罢官。 这条律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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